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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8-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引领全区各级政府网站创新发展,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开办和整合迁移流程,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持续发展,经领导同志同意,定于2017年8月—9月开展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检查目的。摸清全区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基本情况,确保其主办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该履行的职能不能缺少。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擅自关停”、“只关停不迁移内容”的网站,督促其整改,严格做好内容迁移、公告和基本信息变更报备工作,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杜绝“擅自关停”、“只关停不迁移内容”等问题。

  (二)检查范围。2015年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以来,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已永久下线政府网站809个。

  二、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各市、自治区各部门办公厅(室)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情况进行检查、自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组织对809个永久下线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完成整合迁移。按照永久下线政府网站内容迁移方案和集约化建设方案,重点检查信息发布类、解读回应类、互动交流类、办事服务类等栏目(系统)是否完成整合迁移。原则上,原网站的信息发布类、解读回应类、互动交流类、办事服务类等栏目(系统)不得放在三级以下页面或栏目。未完成整合迁移工作的,原网站不得下线。

  2.整合迁移后其可用性等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重点检查永久下线政府网站完成整合迁移后,其主办单位政务公开、办事服务等职能是否切实履行;原网站相关栏目迁移后的可用性、信息更新、互动回应和服务实用等情况。

  三、时间和进度

  (一)统计摸底阶段(2017年8月4日—8月14日)。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情况统计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于8月14日前报送《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基本信息表》,电子版发至邮箱:bgtdzzwc@gxzf.gov.cn。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7年8月4日—8月23日)。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永久下线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工作,并于8月23日前报送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填报《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后栏目(系统)检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2017年8月24日至9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报送的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有关信息开展抽查核查。

  (四)通报总结阶段(2017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将根据抽查核查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开。

  四、组织和实施

  (一)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市或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部分功能升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对已撤销“例外”状态的政府网站,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确定的检查标准进行自查,于2017年8月23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填报《撤销“例外”状态的政府网站检查评分表》。

  (三)各市、自治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引领政府网站创新发展。没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各市、自治区各部门不得自行下线;对已来文申请永久下线的政府网站,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永久下线前,各市、自治区各部门仍然要完善网站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好用的办事服务。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处联系。联系人:柳景舒,联系电话:0771—5535983、5507277、5595587,传真:0771—5595576。

    

  附件:1.永久下线政府网站名单

        2.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基本信息表

        3.永久下线政府网站整合迁移后栏目(系统)检查评分表

        4.撤销“例外”状态的政府网站名单

        5.撤销“例外”状态的政府网站检查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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