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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2016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26
 

  南爱卫办〔2016〕44号

 

西乡塘区、青秀区、武鸣区、横县、上林县、马山县爱卫办:

  现将《南宁市2016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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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7月22日

 

  南宁市2016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16—2018年深入推进“美丽南宁”乡村环境建设活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2016年我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1500 座,其中:西乡塘区200座、青秀区200座、武鸣区300座、横县300座、上林县300座、马山县200座。

  二、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每座无害化卫生户厕补助1000元,各项目县区财政配套经费每座不少于200元,主要用于督导检查、技术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6年8月10日前)

  各项目县(区)完成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应优先安排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重点项目中的生态示范区(带)、综合示范村、民俗民居示范村、特色名镇名村等村屯)、资金筹集、宣传发动、技术培训、示范村屯示范户选定等工作,落实改厕工作联络员。

  (二)第二阶段(2016年8月10日—2017月1月底前)

  各项目县(区)严格按照《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三)第三阶段(2017年2月底前)

  按项目要求,各项目县(区)对验收合格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

  (四)第四阶段(2017年3月底前)

  2017年2月底前,各项目县(区)完成本级考核验收,做好农村改厕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总结工作。

  四、市级督查考核

  结合“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基层卫生创建活动,市爱卫办定期组织人员对农村改厕工作项目进行督查指导。2017年3月底前,由市爱卫办组织开展市级考核验收,进行评估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改厕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按照建设标准,层层分解责任,落实责任区域、责任人,落实一名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进度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完工。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项目县(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台、折页等传统形式以及微信、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农村改厕工作意义,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及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做好农村改厕技术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做好入户宣传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参加农村改厕工作,引导群众养成健康卫生的生活方式,

  (三)充分整合资源。各项目县(区)要充分结合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美丽南宁”乡村建设活动、基层卫生创建活动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整合城乡污水处理、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沼气建设等项目资源,统筹推进农村改厕工作,使人力、物力、资金以及管理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农村改厕工作取得显著成果。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项目县(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农村改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按照建设标准和责任分工,对农村改厕工作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做好资料管理。各项目县(区)要严格按照《广西农村改厕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一名改厕专员收集和管理改厕档案资料,进一步完善改厕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联系电话:5530316,邮箱:awb03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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